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2026-04-23 09:52:26

日前,《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包含9章72条,内容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新型要素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9章72条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地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

本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足省情实际,聚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精准回应民营经济组织反映集中的诉求,呈现四大特色亮点。

1.贯彻上位法精神增设新型要素支持专章

本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框架与国家上位法总体保持一致,但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组织投融资诉求的集中性、关联性,整合优化上位法投资融资促进相关内容

同时,借鉴江苏省条例“将要素支持”单独成章的做法,重点考虑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对新型要素保障的迫切需求,专门增设新型要素支持专章,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对数据、算力、场景等新型要素的公平开放、高效配置作出系统性规定。

2.扣企业关切破解发展堵点难点

2025年,四川民营经济增加值达3.8万亿元、增长5.5%,占全省经济56.4%。当前,四川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虽呈现稳定发展、稳中有进态势,但对标东部发达地区,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差距,仍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和挑战。

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不公平竞争、要素保障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强、权益保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均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

比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衔接机制(第十一条),从源头杜绝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建立政府履约刚性约束机制(第五十七条)、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第五十八条),破解政府违约和账款拖欠难题;建立恶意索赔、恶意举报治理机制(第五十二条),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加强金融格式合同监管,回应企业对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其权益的强烈关切。

3.增设操作性规范强化职责刚性约束

条例草案对照上位法核心要求,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对制约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及影响其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增设了一系列操作性规范,强化各类主体尽职履责的刚性约束。

例如,细化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第六十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十类禁止行为,全面破除隐性壁垒(第十三条);增设应收账款确权机制,并明确有关时限刚性约束(第二十四条);增设涉企异地执法落地规则,规定本省异地执法报备程序及针对外省执法活动的关注和保护职责。

4.融入四川实践成果彰显鲜明地方特色

条例草案还将近年来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和改革成果,归纳提炼为法规条文,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同时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突出四川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和改革亮点,打造贴合四川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民营经济促进制度体系。

例如,在区域协同方面,专条明确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和跨区域创新协同(第九条);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将我省“天府入企码”执法监管这一特色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第六十);在创新发展方面,建立科技型民营经济组织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支持机制(第三十三、第三十四);在纾困帮扶方面,明确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第四十八条);在品牌保护方面,明确提出建立“川字号”特色品牌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第六十五条),全方位体现四川实践、四川特色。


来源:四川发布客户端




重要提示:物流企业可免费使用平台物流管理软件,或发布仓库、园区招商及物流线路信息;川货企业可借助平台免费推广商品;物流装备、物流信息化、物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可依托平台发展业务,有意者请通过公众号私信与平台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