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多次超载 四川威远“百吨王”货车司机获刑
2026-05-21 09:34:16

核定总重仅31吨的货运货车,屡次违规超载上路,车货总重甚至高达112.05吨。5月19日,四川威远县通报一起严重超限运输典型案例,涉事货车司机刘某因触犯危险作业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货车超限运输,被称为“公路杀手”,不仅严重损毁公路基础设施,更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威远县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一起严重超限运输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驾驶一辆核定车货总质量31吨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货运作业。2024年5月16日,刘某驾驶该车装载石粉,行驶至连界镇高速路口附近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该车当时总重高达103.3吨,远超核定重量,属于严重超限运输,事发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超载被查获(图据威远警方)

2025年7月9日,刘某再次驾驶该货车,装载石片行驶至威远县严陵镇凤凰大道路段时,再次被查获。经现场称重,该车此次总重更是达到112.05吨,超限程度较前次更为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刘某两次驾驶超百吨货车上路行驶,已存在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这并非刘某首次因超限运输被处罚:2024年7月,他因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被依法罚款3万元;2024年9月至10月,短短一个多月内,先后3次因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被行政处罚;2025年12月,刘某再次因载货超限被处罚。

鉴于刘某多次被处罚、被责令整改、被警示教育,却依然屡教不改,主观违法性极强,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26年4月16日,刘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梁莲 封面新闻记者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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