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2024年进口专项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正在进行中
2025-02-11 15:53:15


申报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申报,会同财政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于2月13日前上报商务厅。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票据的复审情况、综合指标考评情况等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商务厅外贸运行处陈丹、李涵,联系电话:028-83226631; 邮箱:605478589@qq.com;财政厅经建处欧红艳,联系电话:028-86665583。              

附件:1.2024年进口专项政策申报企业汇总表

2.2024年进口专项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表

3.2024年进口专项政策申请表

4.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5.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6.消费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7.跨境电商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8.支持引育进口主体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2月8日

大宗商品进口项目

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是进口商品的境内收货人

(二)进口商品符合《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第一条所列范围。

(三)进口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项目

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是进口商品的境内收货人

(二)进口商品符合《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第二条所列范围。

(三)进口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消费品进口项目

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是进口商品的境内收货人

(二)进口商品符合《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第三条所列范围。

(三)进口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跨境电商进口项目

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进口商品的境内收货人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4.申请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项目的企业,2024年,企业一线进口额超过2亿元月均销售单量超过50000单

5.申请通过1210模式进口项目的企业,2024年,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超过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

6.所进口产品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一线报关和二线出区。

引育进口主体项目

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是进口商品的境内收货人

(二)企业类型符合《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第五条所列范围。

(三)进口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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